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学院相关部门组织的面试通过后可免笔试入学(免笔试录取数不超过计划的40%) (一)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优秀毕业生获得者(上海市教委颁发); (二)获得区或行业集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优秀毕业生获得者(区或行业集团颁发); (三)连续两年获得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毕业学校颁发); (四)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七门科目全部合格者; (五)具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保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 (六)具有二张或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保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 (七)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得者(上海市教委颁发); (八)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上海市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发展基金颁发); (九)获得商贸职教集团“会计、国际商务” 技能比赛一、二等奖; (十)持有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资格证书; (十一)声乐、器乐或舞蹈考级十级(含)以上证书; (十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 (十三)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证书者; (十四)获得日语等级考试三级证书者; (十五)获得食品类技师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 注: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以上面试条件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在现场确认时交我院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处理;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合格查询时间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二、考生文化要求和成绩计算 (一)文化要求: 考生类别 | 科 类 | 统考科目 | 校测科目 | 分 值 |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 艺术类 | / | 素描、色彩 | 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 非艺术类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无 |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历届高中生、三校生 | 艺术类 | 入学测试 | 素描、色彩 | 入学测试150分;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 非艺术类 | 入学测试、 素质技能测试 | 无 | 入学测试150分;素质技能测试100分 |
(二)成绩计算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每门科目折算成绩:合格为100分,不合格为50分; (2)非艺术类考生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 (3)艺术类考生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0.8+素描成绩×2.2+色彩成绩×2.2+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历届高中生、三校生 (1)非艺术类考生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考生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 三、录取原则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1)非艺术类考生按照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则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卷中 “文化基础模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考生按照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0.8+素描成绩×2.2+色彩成绩×2.2+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则按照“素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不全、历届高中生、三校生 (1)非艺术类考生按照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按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则按照“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考生按照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则按照“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艺术类、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4.退役士兵考试、录取按照教委相关文件。 四、如有计划缺额,二志愿和征求志愿考生录取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1)非艺术类:按照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同分则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卷中 “文化基础模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按照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同分则按照“化学的学业水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不全、历届高中生、三校生按照入学测试成绩+可以获得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则按照“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加分政策(第一志愿考生) 凡符合2017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少数民族、归侨青年及子女、华侨子女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 六、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日期 | 时间 | 地址 | 3月17日 | 上午9:00 | 下午2:00 | 金山区漕廊公路3888号 | 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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